黑龙江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形成的气象预报意见和结论,可供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制作气象预报时参考,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