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形成的气象预报意见和结论,可供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制作气象预报时参考,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