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十四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查找本单位危险危害因素、危险源(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针对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不同致灾因素定期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