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