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