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九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实施分级管控,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分别建立台账,如实记录辨识的风险因素、排查出的问题、事故隐患和整改信息,并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从业人员公示或者通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