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石峁遗址管理机构应当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及应用研究,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并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