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第二章 治理结构第九条有效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 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依据本条例规定,行使产业园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园区管委会行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改革发展需要,授予园区管委会部分自治区级经济管理权限。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