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当统筹产业园区与周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实施交通、管网综合同步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