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第二章 治理结构第十三条有效园区管委会应当创新人事、人才管理方式,完善岗位管理、身份留档、全员聘用、按岗定薪、严格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关的薪酬制度,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产业园区人才交流和使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按照原有身份办理交流调动。支持园区管委会建立法定机构雇员制度。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