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警用摩托车以及其他经批准执行公务的摩托车的管理不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