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二条已修改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通行、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