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管理,发挥革命遗址遗迹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传承和弘扬“不屈不挠、艰苦奋斗、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老渤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