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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供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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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有效
生产用热、公共建筑用热依照供热用热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
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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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