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全面统筹南汀河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南汀河保护管理的重大问题。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南汀河保护管理的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检查本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南汀河保护管理中的实施情况;(三)建立和完善南汀河保护管理的相关体制;(四)统筹南汀河保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五)统筹南汀河保护管理的资金保障。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