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或者擅自移动、关停气象探测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播发的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