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高温天气出现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防暑降温措施有关规定,重点帮助老、弱、病、残、孕、幼人群高温防护。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减少或者停止安排户外作业。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