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欺瞒等手段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规划核实意见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撤销。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