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建设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