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七条有效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