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五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镇重要地段和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要求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