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发言和表决第七十三条有效市人大代表在代表团全体会议或代表小组会议上的发言,应当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市人大代表的发言,经本人同意,由大会秘书处通过简报印发代表。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2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