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第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人大代表出席,方可举行。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