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市人大代表中提名,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表决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