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