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十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方面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规章。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