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五十八条已修改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对依照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提出的立法解释要求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解释的,应当拟订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2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