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在审议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辩论。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2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