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八条已修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