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损毁红色文化遗存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或者控告。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红色文化遗存。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