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阻碍城乡规划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