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