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管理,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