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规划第八条已修改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从事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