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规划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生态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永久保护。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