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生态损害和环境污染防治第三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保护区范围及保护要求,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