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经济第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发展节能产业、推广节能产品,发展垃圾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等环保产业。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