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丹江口市人民政府、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指定武当山古建筑群的管理使用单位。古建筑群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古建筑群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具体实施对其所管理使用的古建筑群及附属文物的日常保护管理。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