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七条有效武当山古建筑及建筑遗址在条件具备、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向公众开放,其门票收入应当主要用于文物保护。出现突发事件、气象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以临时关闭参观游览场所。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