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第三章 政府定价行为第三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和通信地址等,及时受理和处理举报、投诉,为举报和投诉者保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投诉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