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南湖的范围包括南湖核心区域和西南湖区域。

南湖核心区域为南湖路、南溪西路、海盐塘路、凌公塘路、花园路、沪杭铁路所围合的区域;西南湖区域为沪杭铁路、中环南路、放鹤洲路、梅湾历史文化街区沿湖所围合的区域。具体图示见附件。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南湖范围的界标。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界标。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