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利用第十九条已修改禁止在南湖范围内的水体及沿岸清洗车辆、洗涮物品。禁止在南湖范围内使用地笼网、丝网、扳罾网等网具捕捞。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