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禁止在南湖范围内的水体及沿岸清洗车辆、洗涮物品。

禁止在南湖范围内使用地笼网、丝网、扳罾网等网具捕捞。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