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废弃物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生活垃圾的处置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发电等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