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在水域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符合继续盘问条件的,可以依法将相关人员带至公安机关盘问。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