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由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处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