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由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处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