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有效禁止下列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二)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三)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四)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