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禁止下列破坏公共排水设施的行为:堵塞、占压、拆卸、移动、挖掘公共排水设施;向公共排水设施倾倒垃圾、渣水、施工泥浆等废弃物;(三)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四)其他破坏公共排水设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