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管线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标识清晰,档案完备;(二)附属设施隐蔽设置;(三)出现脱落、断裂、损坏等,及时修复;(四)不得妨碍城市道路交通、影响城市整体景观;(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禁止在地下管线安全范围内堆放物品、挖掘取土、倾倒腐蚀性废液(渣)。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