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管线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识清晰,档案完备;

(二)附属设施隐蔽设置;

(三)出现脱落、断裂、损坏等,及时修复;

(四)不得妨碍城市道路交通、影响城市整体景观;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禁止在地下管线安全范围内堆放物品、挖掘取土、倾倒腐蚀性废液(渣)。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