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有线电视和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保证各自设施完好、整洁和使用安全,符合城市管理要求。

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当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停止为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场所和设施等提供公共服务。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