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已废止

本条例自2018年3月1日施行。2010年1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