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慈善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已废止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